诺力股份2024-12-09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出5898.84万元,占总成交额23.37%;- 游资资金净流入2167.5万元,占总成交额8.59%;- 散户资金净流入3731.34万元,占总成交额14.78%。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2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公司拟筹划分拆控股子公司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另外的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2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吴望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公司拟筹划分拆控股子公司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另外的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力股份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公告》。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为了进一步整合资源,深化在智慧物流系统业务的布局,并充分的发挥长期资金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拓宽无锡中鼎融资渠道,提升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筹划分拆控股子公司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赞同公司启动分拆无锡中鼎至香港联交所上市前期筹备工作,授权公司及无锡中鼎管理层做好筹备相关工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另外的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分拆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分拆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分拆上市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无锡中鼎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别的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为进一步推动市场销售业绩增长,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其金钱上的压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并加强与下游经销商合作伙伴关系,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同意为合乎条件的经销商向公司拟合作的银行申请的融资提供保证金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宜。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为合乎条件的经销商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以下简称“湖州银行长兴支行”)之间办理的融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经销商的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销商经营稳定,信用良好,财务实力较强,以往履行类似买卖合同记录良好。
经销商由公司推荐,由湖州银行长兴支行根据对经销商身份识别、真实贸易背景及风险审核结果,向客户给予融资额度。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供应链金服合作协议》项下的各融资合同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费、律师代理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详细的细节内容以公司、子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经销商等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依据审核标准谨慎选择担保对象,并通过以下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1. 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进来的经销商信用良好,具备比较好的偿还能力。2. 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限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优质经销商的融资做担保,有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其金钱上的压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同时能加强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更加有效地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双方实现共赢。公司将持续关注经销商的资信及财务情况,确保经销商具备良好的信用及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较为完善,风险总体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综上,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为合乎条件的经销商与湖州银行长兴支行之间办理的融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2亿元,其中对旗下控股企业来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5.67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3%和21.2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00万元,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做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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